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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镇村
时间:2009-10-23 16:18:1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汕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新一轮的宣传发动中,各区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向乡镇、村居的广大农民群众做好宣传发动,让农民群众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黄志光、代市长蔡宗泽亲自督查督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由于各级党政领导亲力亲为,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基层干部深入一线组织动员,在新一轮的宣传发动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了全市58个镇(含涉农街道),881个村(含涉农居委)。

2006年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全市尚有337个村居没有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潮阳、潮南和濠江区,在新一轮的发动中,这三个区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亲自召开会议,落实责任,分片包工,进村入户,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新一轮宣传发动的同时,各区县认真调研,科学测算,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第一是提高补偿标准,2007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和南澳等区县的合作医疗补偿标准均提高到1万元。第二是提高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医疗费用的50%,县级医院不低于40%,县外医院不低于30%。总体上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水平不低于总费用的30%。合作医疗补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的提高,将使参合农民将得到更多实惠。

(肖少薇 庄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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