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 月1日起,惠州市惠阳区农村合作医疗开始实行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补偿的制度。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有效证件,可按合作医疗章程规定直接得到补偿,免交应补的费用,大大方便了参合群众,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了一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