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报道:去年12月,惠东县大岭万松村村民周碧科因患病在省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6万多元,家庭经济一下陷入困境。幸运的是,他参加了县农村合作医疗,及时报销了6000元的医药费,申请并获得5000元的合作医疗救助金,解了他的燃眉之急。目前,卫生部门正在帮他向市慈善总会申请救助。
据悉,惠东县不仅将农村合作医疗列入“八项民心工程”,实行县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并作为各镇党政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层层强化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对参保农民每人每年补助由4元提高到5元,并划入财政预算。同时,该县还专门成立机构,对各项扶持奖金和农民个人出资款进行“阳光管理”,确保参合农民因病到国家公立医院住院可报销部分医药费用,规定县内镇级可报销45%、县级可报销40%、县外可报销35%,除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6000元外,还可申请医疗救助。今年惠东县进一步提高了合作医疗保障标准。目前,全县没有出现过一例因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和发放不规范面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像周碧科这样参与合作医疗,因病得到及时救助的事例在惠东农村屡见不鲜。据统计,2005年以来,该县还投入资金280万元,组织各级医疗单位免费为参合农民体验35万人次,组织16支医疗队下镇进村义诊农民10万人次,送去药品价值100多万元。去年该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44.4万人,参保率100%,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402人发放救助10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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