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萧山区完善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出台六大举措优惠方便参加人员
时间:2009-10-23 16:18:3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群众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方便措施。日前公布的《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出台了新一年度(2004年10月1日—2005年9月30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实施方案,其具体内容包括酬资、报销、管理等6个方面。
提高酬资额度。合作医疗人均酬资额度由原来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55元,其中区财政由原10元提高到20元,各镇、街道由原10元提高到15元,个人出资20元不变。
提高报销额度。参加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卫生院就诊,其门诊药费报销比例由原10%提高为20%,住院医疗费用仍按分段计算的办法报销,起付线为500元,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度由原2万元提高到3万元。
建立特殊病种管理制度。将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列入诊疗项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等5个病种纳入特殊病种管理,其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视同住院,一个年度设一个起付点和封顶线,以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建立连续参加合作医疗优惠制度。从2003年度起,连续3年以上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在达到封顶线标准后再按规定报销5000元,连续5年以上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在达到封顶线标准后再按规定报销10000元。
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联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合作医疗参加对象进行再次救助。
优化服务网络,简化报销程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联络员,各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必须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上下联系,并为参加人员提供咨询、解答疑难、代办报销等服务。从新年度起,在全区镇、街道卫生院住院的,可通过网络在当地兑现报销。同时,从新年度起,取消区内医院转杭州市区省、市定点医院的转院审批手续,以方便参加群众就医。
据区农医办有关负责人称,新一年度的实施方案,在坚持“互助共济”、“向大病患者倾斜”的同时,更好地兼顾到小额医疗费用的补助,更好地体现了受益方的广泛性。在酬资、报销、管理等各个方面均比去年出台的方案更全面、更完善,尤其是已经出台的特殊病种管理制度和即将建立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能有效缓解大病患者的巨额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