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府办〔2007〕 31 号
关于调整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 关于做好2007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33 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作用,解决农民看大病难的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7 年1 月1 日起,提高农村合作医疗2 档保障水平,农村合作医疗2 档的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补偿上限由原来3 万元提高到5 万元,原执行的l 档补偿上限标准不变。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