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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将调整合作医疗部分实施内容
时间:2009-10-23 16:18:5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9月21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在试行了半年之后,将进行部分调整,以保证农民最大受益。   取消病种限制用药,目录城乡接轨   原来试行的农村合作医疗中,各试点区对报销医药费的病种进行了限定。运行半年后,农民们对此意见较大。今年6月洪山区、汉南区率先取消了病种目录,使农民看绝大多数病都可以报销。这次出台的新政策明确取消了这一病种目录。   农村医保用药目录也将采用现行的《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市卫生局合医处孙飞处长介绍说,这次与城镇医保接轨后,农民用药范围扩大了。   降低起付线,非定点医院也可报销   新政策还要求各区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农村合作医疗的起付线。孙处长说,降低起付线主要针对乡镇卫生院,对于级别高的医院则可能反而调高起付线,这主要是希望引导大部分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健全分级医疗制度。如洪山区最近将三级医院的起付线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800元。   增设重症门诊及二次补偿   针对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费用低的情况,新政策要求各区增设重症门诊及慢性病门诊。   同时,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对单次医疗费用达到单次住院报销封顶线的农民,给予二次补偿或大病救助,以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专项解决困难群众医保费 我市将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问题。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从税费改革五保户供养转移资金中提取缴纳,农村特困户个人缴费部分,从扶贫资金中解决,农村低保户个人缴费部分,从农村低保资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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