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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存在五方面问题
时间:2009-10-23 16:19:0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的工作成效如何?出现了哪些主要问题?今后的工作重点又在哪里?针对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国家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 记者:聂副司长,从总体上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运行比较平稳,进展比较顺利,基本上做到了规范运行,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请您谈一下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初步成效? 聂春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到今年6月,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4194.3万人次得到合作医疗报销补偿13.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4%。其中,住院补偿129.4万人次,补助金额9.6亿元,占参合农民住院医药总费用的27.25%,患病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其次,这项新的制度,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调查表明,该制度的建立,让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问题的关心,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拥护,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有的农民反映,农民看病也能报销,这样的好事想都没想过。 第三,促进了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为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开展,许多省份按照《决定》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积极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加大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据统计,2003年,云南省各级政府投入1.2亿元用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吉林省九成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湖北省公安县在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卫生院平均在岗人数由107人降到66人,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人员整体素质,等等。 记者:试点工作中出现了哪些主要问题? 聂春雷:一是有些基层干部对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工作不细,宣传发动不深入,有些政策措施未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少数试点县违背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下指标、赶进度,存在强迫乡村干部和乡村卫生人员为农民垫缴合作医疗费现象。另有不少农民对合作医疗心存疑虑; 二是调研发现,一些县(市)没有严格执行“钱账分离”的基金管理要求,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与医疗机构或农民直接进行现金结算,不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在医疗基金管理和运行程序上存在漏洞,基金没有完全封闭运行。 三是试点方案的制定不够科学、合理。一些县(市、区)的经济、自然条件、筹资水平与基金分配方式大体相同,但起报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却存在较大差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差别较大。一些试点县在费用结报上限制较多,起报线较高,封顶线较低,报销比例偏低,致使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较多。有的报销手续繁琐,农民感到不方便等。 四是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费用控制难度较大。有的试点县(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问题比较突出,处方药物和检查项目超出基本药物目录或检查项目过多,药品价格偏高,农村药品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 五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能力薄弱。相当一部分试点县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没有完全落实,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导致人心不稳,不利于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且管理手段落后,中西部地区一些试点县没有配备电脑,仍采用手工操作,不仅管理成本高,准确性差,且监管困难,资金管理风险增大。 记者:2004年下半年卫生部开展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聂春雷:工作重点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开展对2003年启动试点县(市)的检查评估;合理调整试点补偿方案;积极稳妥做好2005年扩大试点;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管理;提高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等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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