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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四部门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思路
时间:2009-10-23 16:19:2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如何继续推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交流了工作进展,提出了各自的工作思路。 卫生部:从制度建设着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卫生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初步构建起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组织管理的框架:承担了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协调、组织等工作,成立农村卫生管理司,并专门设置了合作医疗处,各省、市、试点县市均建立了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试点县市普遍建立了经办机构;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建立了对四个重点试点省经常性的调研指导机制,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十几个专题组织专家立项研究。   ——通过制度建设促进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积极研究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下拨程序,着手统一各地试点工作运行周期,规范试点地区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研究制定了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和基金会计制度,研究起草了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   ——通过干部培训提高合作医疗管理水平:举办四期培训班,培训全国各级合作医疗管理干部。   ——通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民受益程度:会同发改委优先考虑安排试点县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级卫生部门注意开展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分析,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加强调研督导,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今年卫生部已先后督导12省(市),与相关部委联合对中西部11个省(区、市)进行了检查评估,对23个省(区、市)、49个试点县进行了调研,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查处纠正问题。   卫生部提出,将全面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今明两年把试点工作重点放在筹资、管理、医疗服务、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上,探索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科学、合理、安全、受益、高效、方便的长效机制。 民政部:推进农村医疗救助   据民政部调查,农村特困人口年人均医药费用支出不足100元,在农村2542万特殊困难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占32.2%。   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制订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全国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框架,主要包括救助申报制度、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张榜公示制度、对象核查制度、基金管理制度等。在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之外,救助基金的筹集途径有三:一是争取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二是提取部分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三是提取部分社会捐助款。   据悉,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筹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8.8亿元,有943个县市启动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累计发放救助金3.7亿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491.6万人,其中包括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合128.3万人,实施大病医疗费用补助和医疗费优惠减免363.3万人,有力配合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开展。   民政部提出,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工作步伐,确保2005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财政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   财政部提醒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推进试点工作,坚决防止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片面追求试点县市数量,对违反规定进行试点的,将一律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尚未出台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省份须尽快行动。财政部、卫生部正加紧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基金安全。   财政部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对未按规定及时落实经费的地区,中央财政在第二年结算时将相应扣减补助资金;要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并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中央财政将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支持中西部地区试点县市开展对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培训;在支持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同时,要增加农村医疗救助投入。   据悉,2003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对中西部地区补助资金3.9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约10亿元。2003年和2004年,中央财政分别补助地方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药监部门:加强农村药品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到2005年,在全国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起农村药品监督网,在全国95%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农村药品供应进乡到村。   据悉,经过一年建设,在全国2126个县市、3.3万多个乡镇和34万多个行政村,建立了以药品监管专业人员为主、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和村药情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督网,截至今年9月,通过这一网络已查处假冒伪劣药品案件1.1万余起。与此同时,针对在城市非法收购的药品主要流向农村和农村非法制造、邮寄假药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全国集中开展了专项打击。   全国目前已有1910个县市建立了农村药品供应网,有3.1万多个乡镇实现了药品供应进乡,32万多个行政村实现了药品供应到村。一些地区开展了建立农村药品配送模式、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条件的探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称,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农村药品供应渠道,保证了农村药品来源和质量,防止了失效药品流入农村,降低了农村药品价格,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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