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近年来,广东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千方百计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切实加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发展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雷于蓝强调,当前,广东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农村卫生各项工作,开创全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其与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有机衔接,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自觉性。2008年全省参合率要达到90%以上,力争实现所有农村人口都享有合作医疗或其他医疗保障。二要逐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提高对合作医疗的补助,并确保扶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通过推行分档筹资、分档补偿,将参合农民的出资标准由每人10元逐步过渡到20元以上。三要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更加注重运用规范和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入持续发展。今年要重点抓好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建设,全面推行即时补偿制度,改进报销结算方式,规范资金支付制度,方便群众得到补偿。
雷于蓝强调,要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要着力抓好乡镇卫生院改革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则上每个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规范基本服务价格和转诊制度,实行透明收费,确保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要进一步落实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择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对象,及时组织监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落实补贴政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着力提高农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遏制传染病、地方病的能力;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力量,特别要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卫生监督。同时,大力推进中医药进农村。
雷于蓝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加强协调,合力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长姚志彬在会上指出,在2006年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全省参加2007年度“新农合”的人数达到4137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83.8%,新农合制度100%覆盖全省行政村。2006年,全省新农合住院补偿人数为112万人,住院补偿金额为15.8亿元,平均补偿费用占医疗费用的32.9%。
2007年,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扶持标准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5元,全省筹资总额将达到30亿元。各地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万元以上,最高达6万元。 2007年,各地筹资标准要达到每人60元以上。省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标准为每人35元,各市、县(区)财政扶持资金要切实达到每人每年15元以上,报销封顶线达到1万元以上并逐年提高,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水平不低于总费用的30%,其中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008年,要全面实行分档筹资、分档补偿制度。参照云浮市的经验,将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以上。随着财政投入增加,补偿水平还要相应提高。要合理确定大病范围,将大额费用的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门诊和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纳入大病统筹补偿;兼顾受益面,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补偿制度,门诊资金可按人均10元的标准预算,引导群众就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
会议明确,广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总的要求是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农民看病难。工作重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站医生补贴、乡镇卫生院改革、公共卫生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性质、功能和管理职责。在机构性质上,乡镇卫生院定位为按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为充分体现和实现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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