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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将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时间:2009-10-23 16:19:3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10月31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传出喜人消息:我市将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县农民每人只需缴纳10元钱,全年就可以报销最高额度一般为3000元的住院医药费,报销时间不超过7天。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这项制度将在全市农村铺开。   当天上午,市长陈政高主持召开了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法库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同时积极吸纳企业和社会捐资。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办的实事之一。我市在全省较早启动这项工作,并在同类城市中制订了较高的财政补贴标准。建立这一制度,将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法库县从今年12月起试行这项新制度,力争要使85%以上的农业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参合”)。对于“参合”的农民,每人每年的筹资标准为28元。其中,市级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3元,县级财政补助5元。农民个人只需要缴纳10元,其中8元打入农民个人账户自由支配,用于报销门诊医药费,2元参加住院医药费和大病救助统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此次全部纳入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县政府资助。享受医疗补助的荣复转退军人等民政优抚对象的“参合”费由民政部门承担。   每年缴纳10元钱可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据介绍,凡“参合”的农民,均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报销、住院补偿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待遇。住院医药费报销从300元起付,301元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最多的可达3000元。对患大病、当年医药费超过5001元的“参合”农民,在正常报销的基础上,根据大病统筹金节余情况,还可适当增加报销额。   市政府常务会决定,从明年起,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辽中、新民、法库和康平等县市相应配套1000万元,逐步建立和完善当地医疗服务机构和网络,提高农村医疗水平。   陈政高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关系到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关系到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做好农村扶贫帮困等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要建立严肃认真的组织领导机构,对农村的医疗机构进行认真的整顿,提高水平。制定一套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尤为重要的是,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防止腐败的发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长义,副市长李宝权、郭允冲、王玲、王英、王翔坤、刘和、宋琦,市长助理杨亚洲,秘书长马占春参加了会议。   当天下午,副市长王玲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试点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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