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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建立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时间:2009-10-23 16:19:5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缓解患重大疾病的城乡特困居民的医疗困难,青岛开发区日前建立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这一制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据了解,该制度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种方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施行救助。具体的救助标准分为以下情况。   城乡低保人员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时,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减收20%,普通住院床位费减收50%。   城乡低保人员在低保期间,患有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医疗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且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既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超出部分30%、40%和50%的救助,医疗年度内救助额累计不超过6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本人及其父母提高5%的报销比例,残疾人提高6%报销比例,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情况者,只享受报销比例高的一种。   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患有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医疗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且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既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超出部分30%、35%和40%的救助,医疗年度内救助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本人及其父母提高5%的报销比例,残疾人提高6%报销比例,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情况者,只享受报销比例高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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