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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
时间:2009-10-23 16:19:5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925上午,清远市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副市长廖迪娜出席会议并做讲话。

会议提出,2008年清远市要基本实现农村人口人人享有合作医疗或其它医保制度的保障,各县(市、区)参合率要保持在95%以上,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和其他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合作医疗。根据省的要求,到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要达到每人100元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35万元,实际补偿比例达到40%以上。

  近年清远市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不断提高,由2003年的36.6%提高到今年的97%,参加人数达288.8万人;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从2003年每人每年筹资标准20元提高到今年的60元,四年来共筹资2.08亿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从2003年的1000元,调整到今年的1万以上,2003年至今年8月,共有32.7万人次享受到住院和门诊补偿,补偿总金额达2.33亿元;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全市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参保费用全部由县(市、区)镇财政负担,无须个人自付,从2003年至今,连续四年的参保率均为100%。同时建立了县(市、区)一级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四年来筹集救助基金1347.8万元,获救助8231人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廖迪娜要求,各县(市、区)要制订或修订2008年新农合的实施方案;分档筹资,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抓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快推行即时补偿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政务公开工作,以防骗保行为;加强检查监督,完善基金管理和报销补偿制度;完成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新农合有关数字的统计工作。
  2008年,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推行分档筹资、分档补偿的做法。第一档筹资和补偿标准原则上与今年相同。第2档以村为单位参加,每人筹资标准不低于20元,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以上。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镇级住院补偿比例应达到60%,县级补偿比例达到50%,县外达到30%以上。各地都要将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和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纳入到大病统筹补偿。推行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制度。门诊补偿参照《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制度参考方案》执行,门诊报销控制在人均筹资额的15%左右。要最大限度发挥合作医疗基金效益,资金使用率达到当年筹资的90%左右。
  会议还强调,对仍未开展即时补偿工作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程,今年第四季度,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要基本实行即时补偿工作,从2008年起,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采用即时补偿方式。各县(市、区)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今年11月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挂牌工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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