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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将用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发展和完善新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出规定
时间:2009-10-23 16:19:5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11月22日,《关于发展和完善新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议(草案)》提交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是市政府确定的为农民办八件实事之一,但由于目前财政补助标准偏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筹资标准较低,决定了大病报销额度较低,以2003年为例,低的6000元封顶,高的也只有1万元。根据这一情况,《决议(草案)》要求政府提高财政补贴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中的比例,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贫困乡镇解决合作医疗中的资金困难。另外,要求政府尽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努力解决农村五保户、军烈属和贫困家庭参加合作医疗的困难。 (朱亚萍,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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