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已全面铺开,明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一是全面建立分档筹资、分档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第一档农民个人年交费10元至12元,最高年补偿额为1万元至1.3万元;参加合作医疗第二档农民个人每年交20元至25元,最高年补偿额为3万元至4万元。二是全面建立门诊补偿制度。各县(区)将部分慢性病或大额门诊治疗费用列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0元的门诊补偿,同时建立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制度,按人均8元至10元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发放门诊补偿卡,供参合农民在镇、村范围就诊使用或用于体检。三是提高报销比例。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可按照镇级医院50%至75%、县级医院40%至45%、县外医院30%至40%的比例报销部分住院费用。
惠州市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以来,全市共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37亿元,为参合农民报销住院费用1.57亿元,受益农民12.9万人;筹集合作医疗救助基金1185.5万元,资助农村贫困家庭27万人参加合作医疗,有2915人享受了农村合作医疗救助,救助额达669万元。2007年全市参合农民达到164.4万人,常住农民参合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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