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农村合作医疗向县级统筹过渡 补偿标准将提高
时间:2009-10-23 16:20:1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记者日前从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了解到,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将逐步从县办镇统筹向县级统筹过渡,补偿标准有望大幅提高。
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没钱看病,看不起病的困局,2001年9月,江门市正式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起,市、市(区)、镇三级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照2元、4元、4元的额度进行补助,有经济条件的村委会、村民小组也给予了一定扶持。
经过努力,截止2004年9月底,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在册人数已达到151.64万人,人口覆盖率为62.45%。目前,全市81个镇已经实行县办镇统筹,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时间和实施时间起止时间也趋统一,大多数市、区的筹资水平达到人均30元以上,补偿标准封顶线保持在1500元左右。一个由各级政府引导、集体扶持、农民自愿筹资,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初步形成。
但是,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总体仍存在“统筹层次低,筹资标准低,补偿标准低”的“三低”问题。为解决“三低”问题,明年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将逐步由县办镇统筹过渡为县级统筹,即将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权由镇一级收回到市、区(县级)一级。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级统筹后,可使资金最大程度统筹起来使用,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据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明年起,新会、鹤山等地农村合作医疗将先行实行市(区)统筹,即各市(区)统一合作医疗章程,统一筹资时间,统一筹资和补偿标准,统筹资金的使用等。实行县级统筹后,农民人均投入将提高到30-50元,每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也将提高至3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