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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渠道筹资开展医疗救助
时间:2009-10-23 16:20:2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湖北省日前决定,由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资,对大病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贫困群众给予救助。   湖北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和特困优抚对象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该省规定,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其个人应缴纳资金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中列支,农村特困户个人应缴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特困优抚对象应缴资金从优抚经费中列支。城乡贫困群众因重大疾病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赔付或合作医疗资金补助,扣除各种报销、减免以及社会捐助、互助帮困等个人未承担费用之后,供养单位或个人自行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救助类别、救助起付线和年最高救助额度由各地决定。救助对象患规定范围内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当地起付线的,超出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在规定限额内救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救助起付线可适当降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定点医疗救助医院由民政、卫生部门授牌,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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