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惠州市于2003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建立了稳定的筹资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2007年参保人数达到164.4万人,参合率达到100%,为参合农民报销住院费用1.57亿元,受益农民12.9万人,并资助农村贫困家庭27万人参加合作医疗,有2915人享受到了医疗救助。实践证明,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办法,深受广大农民的拥护。
会议决定,惠州市从2008年起将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惠州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由每人10元提高至20元。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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