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开始,佛山市三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调为每人每年180元,比去年增加80元,增加的80元将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
180元的构成是: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镇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个人每人每年负担8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其中,个人医疗账户以参保人员整户为单位并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设立,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
三水区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已制定的医保门诊报销相关方案将经区政府审批后实施。据介绍,门诊医保将以病种定额度,初拟方案中纳入门诊的项目有40余项,病种有百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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