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08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从2002年起,省财政对102个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2002年省财政合作医疗救助基金补助资金为1000万元,从2003年起为提高到每年3000万元。根据省有关规定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可以帮助特困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可以对合作医疗补偿后仍有较大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农户给予救助,还可以用于调剂新农合运行风险。救助基金由新农合主管部门安排使用。
省财政安排的救助金补助直接下拨到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下拨资金按照参合人数和人均可支配财力等因素,核定补助资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