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计划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此举预计惠及220多万人。若按此时间表,佛山将成为全省率先推行该保险制度的城市。
据公布的实施指导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纳入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或不低于70%。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指出,结合顺德的试点经验,建议加强门诊网点建设以及医疗资源下放。
佛山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其中区、镇(街道)财政补贴40%—60%,个人缴费60%—40%,其缴费时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缴费时间一致,其保险年度为每年的
根据《指导意见》,该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标准,由各区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行设置。待遇水平由各区根据筹资水平和实际情况设定。其中纳入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或不低于70%。
《指导意见》还指出,区、镇(街道)应将保险费的本级财政补贴部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划入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个人缴费部分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缴纳,由所在村(居)委收缴后,划入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有条件的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社)为单位,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部分或全部个人缴费,并代扣代缴;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五保待遇、“三无”救济待遇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保险费,由所在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这意味着这部分人员可免费参保。
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以社区医疗机构为主。该制度旨在倡导“小病进社区门诊、大病入医院治疗”的就医方式,减轻居民医疗费负担,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要加强门诊网点建设以及医疗资源下放,鼓励定期安排大医院医生到基层门诊工作,同时提高其待遇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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