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90元。 出席会议的有:省政府雷于蓝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厅长 雷副省长总结了五年来新农合工作情况,她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广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基本覆盖全省,提前达到了中央提出的目标。今年全省参合人数已经超过4800万人,参合率达到95.4%。 雷于蓝说:根据全国新农合会议精神,最近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把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90元,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农合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具体工作步骤是,从今年起,分两年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10元,2008年达到人均筹资100元的标准。筹资比例为: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及恩平、台山市的补助标准由上年每人35元提高到61元,增加26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15元提高到25元,增加10元;中央财政每人4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2008年一步到位达到标准。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由于今年农民交费工作已经完成,2008年维持每人10元以上的标准,2009年,农民个人出资要达到20元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也要提高筹资标准,增加财政投入,筹资标准不低于欠发达地区的筹资水平。 据测算,2008年接受省财政扶持的参合人数共4047万人,省财政对新农合的扶持资金将达到25亿元,比上年翻一番。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也将增加60%。 雷于蓝说:增加财政补助资金、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目的,是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更好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从今年6月1日起,全省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统一调整到60%、50%、3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3万元以上。2009年筹资水平达到110元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5万元以上,全省参合人员在乡镇、县和县外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60%、40%,实际住院总补偿水平不低于40%。适当增加大额门诊补偿项目,使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早就医、早诊治,将部分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白内障手术、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推行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统筹补偿制度。引导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就医,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利用率,使农民小病不出村、不出镇。 会议提出:今年全国新农合工作基本要求是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我省新农合制度已经覆盖全省,2008年参合率达到95.5%。今后工作的重点是提高保障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制度,扩大受益面,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是:全面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住院总费用的50%以上,补偿封顶线达到5万元以上,镇村基本医疗门诊费用补偿达到30%以上,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 会议要求以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为动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省新农合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观的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 附:我省新农合运行情况 五年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实现了预定的发展目标。 (一)新农合覆盖面不断扩大。至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基本覆盖全省,提前达到了中央提出的目标。今年全省参合人数已经超过4800万人,参合率达到95.4%。扣除农村外迁户和参加其他医保人数,全省目前已有98%的农村人口享有合作医疗保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建立了由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财政共同分担,以财政投入和集体扶持为主的筹资机制。2007年,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扶持资金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5元的标准,筹资标准达到每人60元以上,最高的地方达到每人250元,部分地区实行了分档筹资。2007年省财政扶持资金达到12亿元。全省统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年度,合作医疗制度形式趋向统一。在保障方式上,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保障制度,并建立了相应补偿支付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使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全省合作医疗补偿封顶线从2002年不超过2000元提高到2007年的1万元以上,最高的地方达到了6万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县级医院不低于40%,县外医院不低于30%。2007年全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为34%。珠江三角洲部分市县实行了城乡居民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多数县市合作医疗保障达到较高水平。部分地区根据农民的需求,设置了两个保障档次,大大提高了保障水平,探索了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制度的路子。部分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门诊和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纳入大病统筹补偿范围,探索了合作医疗补偿向中医药倾斜的做法。全省有60多个县(市、区)推行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补偿制度,将日常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补偿范围。 (四)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02年1月至2006 年12月,全省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303.2万人次,补偿金额40.11亿元;医疗救助61709人次,救助金额9194.2万元。2007年,全省合作医疗共支付补偿资金27.43亿元,其中住院补偿154.81万人次,补偿金额25.59亿元,人均补偿支付1653元,全省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34.02%。全省享受门诊、体检等补偿以及医疗机构让利的受益人数达2102万人次,受益金额1.8亿元。享受医疗救助29912人,救助金额5025万元。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