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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08.5)
时间:2009-10-23 16:21:0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粤卫〔200874

各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卫生局、财政局,珠海、东莞、佛山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17号)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新农合工作成果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新农合工作成果,在实现新农合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管理水平,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力争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确保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

二、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根据国务院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要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分两年到位,2008年达到100元,2009年达到11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4 元、省财政61元、市县财政25元,2008年一步到位。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鉴于2008年农民缴费工作已完成,2008维持每人10元以上的标准,2009年起,个人缴费提高到20元以上。经济发达地区提高筹资标准的幅度不低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水平。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及时筹集资金,足额安排补助资金,以保障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2008 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完善补偿方案,合理使用新增资金

增加财政补助资金、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目的,是提高参合农民的实际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在筹资标准大幅提高后,各地必须根据医疗费用和住院率等基本数据,重新对新农合保障标准进行测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调整补偿方案,努力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基金结余过多的县(市、区)更要认真分析原因,合理提高补偿标准。

一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补偿封顶线。200861,全省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统一调整到60%50%3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3万元以上。2009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10元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5万元以上,全省参合人员在乡镇、县和县外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60%40%,实际住院总补偿水平不低于40%。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起付线一般不低于100元、300元、600元。对2008年上半年已经办理补偿并超过原订封顶线的参合人员,可按新确定的补偿标准办理二次补偿。要最大限度发挥合作医疗基金效益,适当控制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原则上不超过15%

二是适当增加大额门诊补偿项目。使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早就医、早诊治将部分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白内障门诊手术、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三是积极推行门诊统筹制度,切实提高合作医疗受益面。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统筹补偿制度。农民出资提高到20元后,可划出20%的新农合基金用于门诊统筹。引导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就医,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利用率,使农民小病不出村、不出镇。同时,各地要继续完善新农合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病有所医。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随着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和筹资水平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为规范和完善基金管理和运行,财政部、卫生部制订下发了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严格基金财会管理,完善基金运行机制,加强基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审计结果公示。要完善新农合基金使用和补偿公示制度,除每月在镇、村进行公示外,各地要将20081月以来,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名单、金额等内容全部在县级政府公众网或卫生信息网站逐月公布,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社会监督。对挤占、贪污、挪用、骗报基金以及虚报参合人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基金安全。对典型的案例要坚决曝光。对不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应责任。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办2008年将继续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专项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组织专项检查。

为防范基金运行风险,从2008年起,统筹地区应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的要求,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临时周转困难。

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地要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降低医疗费用。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医疗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各级卫生部门务必要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新农合实实在在地惠及广大农民。

六、加强管理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经办能力

各地要认真调研,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切实解决新农合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2008年上半年,全省新农合要全面实行县内住院费用在医院即时补偿。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内基本实现新农合信息化管理。要按照节约、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即时补偿,以信息化促进新农合的科学、规范管理。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电脑收费,与新农合联网对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加强对各地运行情况的及时掌握以及对重点地区的监测和评估,加强科学规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各级特别是县级卫生部门要将新农合基金管理作为日常主要工作,认真做好新农合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的自评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七、做好相关试点,完善制度建设

各级卫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以下试点工作:一是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探索门诊补偿的有效方式,扩大受益面;二是在一些农业人口较少的地区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市级统筹试点,提高统筹和管理层次;三是开展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试点,使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四是在老、少、边、山、穷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等试点,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通过试点探索完善新农合制度运行机制。

省卫生厅(章) 省财政厅(章)

二○○八年五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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