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后,梅州市、肇庆市政府已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梅州市本级财政将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12元,县财政提高至每人13元;肇庆市本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10元,县财政提高至每人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