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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政府印发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和运行质量的通知
时间:2009-10-23 16:21:1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6月10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和运行质量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保障水平和运行质量的通知

肇府〔2008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便民廉医工程”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在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新农合工作取得了迅速发展,新农合制度覆盖了全市所有镇、村,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9.59%,新农合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制度建设逐步加强。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和运行质量,根据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财政补助,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省政府决定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分两年到位,2008年达到100元,2009年达到11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每人2元提高到4元,增加2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35元提高到61元,增加26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15元提高到25元,增加10元。各级财政的补助2008年一步到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市县财政增加的10元,由市级财政分担4元,县级财政分担6元。各地财政的配套资金,务必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划入新农合基金专户,以确保各级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鉴于2008年农民缴费工作已经完成,2008年维持每人10元以上的标准,从2009年起,个人缴费提高到20元以上。

二、完善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各地必须根据医疗费用和住院率等基本数据,重新对新农合保障标准进行测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调整补偿方案,努力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要最大限度发挥合作医疗基金效益,适当控制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原则上不超过15%

(一)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补偿封顶线。200861日起,全市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统一调整到65%55%35%。住院补偿封顶线A档由原定的1.5万元以上提高到3万元以上,B档维持原定的5万元不变。200861日前已经办理补偿并超过原定封顶线的参合人员,按新确定的补偿标准办理二次补偿。

(二)适当提高大额门诊报销比例和补偿封顶线。从今年61日起,纳入今年门诊补偿范围的13种慢性病,报销起付线累计为800元以上(含8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原定的2030%统一调整为30%。其补偿封顶线A档由原定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 B档维持原定的10000元不变。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累计补偿封顶线A3万元,B5万元。

(三)推行门诊统筹制度,切实提高合作医疗受益面。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从今年下半年起,资金结余过多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统筹补偿制度。门诊统筹基金,从今年新农合基金中按人均10元标准提取。2009年农民出资提高到20元后,可划出20%的新农合基金用于门诊统筹,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订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此外,对当年参加合作医疗但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民,可组织进行一次体检。其中,设立门诊家庭账户的地方,体检费用原则上从农民家庭账户结余中支出;实行门诊统筹的地方,可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适当支付。

三、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完善基金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财政部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以及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严格基金财会管理,完善基金运行机制,加强基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加强新农合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审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挤占、贪污、挪用、骗报基金以及虚报参合人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基金安全。为防范基金运行风险,从今年起,各统筹地区应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的要求,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各统筹地区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8106号)要求,于830日前2008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提取风险基金。

四、全面实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

从今年上半年起,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全部实行即时补偿。从下半年起,县内住院人员一律不得再到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补偿。凡至今没有全面推开即时补偿工作的地方,必须立即组织开展这项工作。要积极探索既能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又能方便群众办理补偿的即时补偿工作制度和流程。

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内基本实现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按照节约、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即时补偿,以信息化促进新农合的科学、规范管理。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电脑收费,与新农合联网对接。从2009年起,不是电脑打印的票据不能办理报销。

五、认真落实新农合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要完善新农合基金使用和补偿公示制度,每月参合农民住院获补偿的情况,包括获补偿者的姓名、村名、所住医院、补偿金额及日期等,要在县镇定点医疗机构、镇政府的公开栏以及村委会、村卫生站和村内其他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公布。各县级合医办也要将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名单、金额等内容全部在县级政府公众网或卫生信息网站逐月公示,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社会监督。

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要按照《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基本诊疗项目和用药目录,控制自费药品的使用,杜绝针对参合病人的“过度服务”行为,加强转诊管理,切实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新农合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核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费用支出合理。每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和主要病种治疗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

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每月定期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相关数据作专门监控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要从制度上防范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七、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经办能力。

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县、镇两级新农合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新农合机构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各地应于今年9月底前按要求为每个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落实好编制,配备好人员,所配备的经办人员必须熟悉电脑操作。人员到位后,要基本固定,不能经常调换。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整的,要落实好接手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镇财政所与镇合医办要协调联动,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参合人员的费用补偿工作。同时要加强各级合医办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提高新农合机构的经办能力。

八、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是引导农民就近就医,使农民小病不出村、不出镇,从而改善参合人员的住院分布结构,提高新农合运行质量的有效举措。要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财政投入既要支持享受医疗服务的需方,也要支持提供医疗服务的供方。要加强城市卫生支农工作,帮助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实施“肇庆市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乡镇卫生院”活动,努力培养一支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优势,开展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提高农村的中医药服务水平。

九、及早谋划2009年度工作,推动新农合发展进入新阶段。

从现在起,一方面要精心谋划、设计2009年度的新农合补偿方案,确保实现省提出的补偿标准和资金结余控制目标,新农合的运行质量步上新水平。2009年农民出资提高到20元、总体筹资水平达到110元以上后,住院补偿封顶线要统一调整到5万元以上,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60%40%,实际住院总补偿水平不低于40%。同时,进一步推行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统筹制度,引导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就医,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要提前部署抓好新一轮的宣传发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参合率不因个人缴费额的增加而下滑,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等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新的补偿标准和惠民政策,宣传受惠参合农民的典型事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农民自觉参合的积极性。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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