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从6月1日起,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使农民群众在住院报销、慢性病门诊报销、特殊病种补偿和扩大补助范围等四方面享受到更多实惠,区内五保户、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则免交起付金。
近年来,梅江区围绕“农村人口人人享有合作医疗保障,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工作目标,把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实行住院及时补偿制度、改善医疗条件、规范医疗服务等措施,全区在2007年底实现农民参合率100%。为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百姓,该区在提高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使个人筹资水平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110元的基础上,从6月1日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镇级、区级、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10个、5个百分点,达到65%、60%、35%。提高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9种慢性病门诊的报销封顶线提高一倍,达到4000元,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