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全市农(居)民的基本医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和东莞市《关于推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从2004年6月起,东莞市实施了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7年底,全市参加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农民有97.84万人,参保率达99.95%。乡镇村的覆盖率为100%,覆盖行政村596个。
2007年,东莞市当年筹集户籍农民参加农(居)基本医疗保险的总额为19628.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4.66万元,占0.99%;市级财政补助3756.94万元,占19.14%;镇级财政补助5537.57万元,占28.21%;个人缴费10033.33万元,占51.11%;其他渠道筹资106.22万元,占0.54%。人均筹资200.63元。
2007年,全市受益的户籍农民有7.06万人次,基金支出总额为22358.54万元,占当年筹资总额的113.91%,人均补偿2780.27元。市财政投入的资金3756.94万元,可以补偿1.35万人次,占19%;镇财政投入的资金5537.57万元,可以补偿1.99万人次,占28%。
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以个人出资为主、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原则。市、镇财政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大大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保积极性。2007年,全市农业人口数为978859人,参保人数为978370人,参保率为99.95%;中央财政及市、镇财政补助资金为9489.17万元,占筹集总额的48.34%。各级财政补助的资金大大增强了农医保基金的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农(居)民病有所医,缓解了农(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矛盾。2007年,全市累计受益农民有7.06万人次,基金支出总额19628.72万元,受益面为7.25%。其中住院补偿人次6.19万,补偿金额21993万元,人次均补偿3553元,实际补偿率46.4%;门诊补偿0.85万人次,补偿金额345.76万元,人次均补偿406.77元,实际补偿率50.3%;抚恤金补偿126人次,补偿金额19.5万元。
按一人受惠可惠及整个家庭的原则,家庭受惠面达28.86%。农医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全市的农民提供了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障,为维护全市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通过各级财政补助,农民群众增强了自我保障和互助共济的意识,使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基金的积累得到更大的保障。从而减少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减轻农民的负担,使病愈的劳动力能继续投入生产,继续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2007年,基金支出总额为22358.54万元,也就是说,为全市农民群众减少了医疗费用支出22358.54万元,间接地使农民增加了收入22358.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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