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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计划三年全面构筑社会保障网
时间:2009-10-23 16:21:1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7日,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市政府转发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至2007年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划纲要》,并开始实施。   在《纲要》中规划,到2007年末,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体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1.5万人,参保率达到97%;所有区县初步建立起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凡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各项保障制度和政策相互衔接,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水平多层次、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管理服务社会化。而且为了抓好社会保险的扩面与费用征缴,今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综合部门将通力协作,新建企业申办工商执照时,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养老保险:全市推行企业年金制度   今后本市要将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各类所有制的企业,重点抓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在全市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并鼓励职工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纲要》中规划,本市将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合理确定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2005年起在全市实行。将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中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职工基础养老金不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做法,调整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职工,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增加一个百分点。鼓励企业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允许企业按工资总额4%的比例税前列支。并鼓励职工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本市还将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养老保险现行的统账结合、现收现付的基金运行模式,建立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模式。本市还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适时提高失业人员待遇   《纲要》中明确,本市将制定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完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   今后将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和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权利挂钩的原则,适时提高失业人员待遇,进一步完善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基本医疗补助办法,定期调整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补贴办法,对于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多种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企业进行的转岗培训,给予再就业培训补贴;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补贴;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并给予就业培训补贴。通过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   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工伤险实施生育险   《纲要》中规划,本市将建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办法,对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督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根本上解决这类群体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办法。在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发病率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调整下一年度缴费比例。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制定好各项配套政策,研究确定相关经办业务流程,尽快在全市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完善。   医疗保险:推行大病统筹完善医保体系   《纲要》中规划,本市将妥善解决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待遇问题,重点解决民政部门代管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2003年7月1日以前在街道和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国有集体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问题。积极推行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制度,使所有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建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由市政府制定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办法,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实施,2005年在全市推开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办法。积极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从2005年开始,对依法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统一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就业后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今后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统筹、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应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由参保人个人按全年一定的标准缴费,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大额医疗保险救助。 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社会医疗救济基金,对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员,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以及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员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员实行社会医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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