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陆河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卫生局、财政局组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检查组,于5月份开始对全县各镇及12个医疗单位自去年以来关于农合基金的管理、使用、效益等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取得积极的效果。
检查由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等单位领导组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至各镇及有关单位。各镇安排一位党政班子成员配合开展农合检查工作。
县专项检查通知下发后,各镇及各医疗单位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地、本单位的农合资金自查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作出整改意见。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自查表》、《套取、冒领、挪用农合专项资金自查表》、《医疗机构虚开住院票据自查表》,各镇撰写自清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按时交县农合专项检查办公室。
检查组认真检查各镇农合办、医疗即时补偿点执行《陆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陆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情况。着重检查组织机关和人员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参合和住院补偿情况,医疗单位服务情况,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效益等情况。检查组对疑似造假的补偿资料逐一抽取,对核查出来的虚报材料进行调查,及时进行整改,并追回被群众骗取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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