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远市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不断提高。筹资水平从2003年的每人每年20元到提高到100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从2003年的1000元筹资标准调整到2008年的5万元。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2003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参保率均为100%。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得到有效保障;全市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基本完善,管理机构较为完善;清城区2005年启动对被征地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使城市化进程中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另外,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也在全面推进中。2008年清远市农村参加合作医疗308.1万人,参合率97%。
会议提出,2009年,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110元以上,农民个人参合标准为20元以上,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镇级住院补偿比例应达到70%以上,县级住院补偿比例达到60%以上,县外达到40%以上。封顶线要提高到5万元。明年基本实现农村人口人人享有合作医疗或其他医保制度的保障,各县(市、区)参合率达到97%以上,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和其他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合作医疗。最大限度发挥合作医疗基金效益,资金使用率达到当年筹资的90%左右,力争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最优化。从明年起,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镇、村门诊,全部采用即时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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