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从今年8月份开始,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县外医院看病后,待报销医疗费用可在其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同时,乡镇卫生院简化不必要的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参加新农合农民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保证广大参加新农合的农民随到随报。另外,我市还计划于明年在市级医院实现即时补偿,提高对参加新农合农民的服务水平。
减轻农民资金周转负担,方便农民报销
今年8月份,惠东大岭镇农民李某因病在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了3万多元,出院的当天,他拿着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和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镇卫生院,领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事后补偿费1.2万元。李某高兴地说:“过去,我们在县以外的医院看病后,要回到户口所在地报销程序比较复杂,要经过镇分管领导审批,如赶上领导开会或忙其它工作时,报销时间会延长,有时要跑好几趟才能拿到补助款。如今,在镇卫生院就能即来即报,减轻资金周转负担,大大方便了我们看病!”
“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来说,能不能及时足额地拿到报销金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未调整前,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的报销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即时补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县内医院看病出院结账时,补偿部分的费用可直接减免,非常方便。另一种是事后补偿,即在县外医院看病的参加新农合农民在出院后,要拿着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到户口所在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指定窗口来报销补偿部分的费用。由于部分承担合作医疗补偿兑付工作的乡镇工作人员不熟悉用药、检查等规定,为使报销标准统一,需查资料等因素致使工作进度较慢,以致于许多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不能及时报销。
“为保证参合农民事后补偿也能做到随到随报,惠州市结合实际调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工作职能,要求各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从下半年开始,不再负责报销等工作,改由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即乡镇卫生院)负责参加新农合农民的报销工作。同时要求简化不必要的手续,且在正常工作日内都能保证参加新农合农民随到随报。”该负责人说。
设立报销补偿费“绿色通道”,确保报销运转顺畅
惠东县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主任钟石金告诉记者,惠东县的各乡镇卫生院都设立了专门报销补偿费用的窗口,参合农民不仅能在工作日报销,就连周末也能报销,真正实现了随到随报。同时,县卫生局还设立了收入户和支出户两个专门账户,以保证报销费用能运转顺畅。“为保证能准确兑付参合农民医疗费,乡镇卫生院还组织专职人员学习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做到准确审核医疗费用报销发票,保证农民群众报销不出差错。”钟石金还说。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基金完整、安全,惠州市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在县(区)财政和卫生局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各一个。财政专户由县(区)财政局设立,收入户和支出户由县(区)卫生局设立。收入户主要用于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支出户主要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向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支付补偿医疗费用。规定还要求,在报销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审核把关不准确而造成错报或多报的、对协助农民骗取医疗费、对乡镇卫生院本身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等情况,一经查实,县(区)财政局和卫生局将从其他卫生补助资金中扣回,对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的,将按有关规定转报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明年农民到市级医院看病有望实现即时补偿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报销补偿时效,惠州市还计划于明年在市级医院实现即时补偿。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所有参加新农合农民的住院补偿费用报销必须在所在乡镇报销,且只能在每周的两个工作日内,非常不方便。2006年,报销制度有了改变,在县、乡镇卫生院看病的参合农民可在都可实行即时补偿,但在县外住院的农民事后仍必须在所在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2008年,县外住院的参加新农合农民也能在报销时即来即报了。
“为更进步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报销补偿医疗费,我市计划明年在市级医院实现即时补偿。到时候,在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市级医院看病的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出院结帐时,只需支付自己应付的医药费用,补偿部分的费用可直接减免。”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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