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源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规定从2009年起,统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个人负担20元,在参加合作医疗的年度内,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5万元。
河源市一直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机制得到保障,参合率不断提高,政府投入逐年增大,农民得到了实惠。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合作医疗管理,河源市决定从2009年起,统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统筹方式上,以县区为统筹单位,资金由县区财政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支出户和收入户。2009年起,人均筹资标准从原来的80元提高到110元,筹资比例为中央财政4元、省财政61元、市财政8元、县区财政17元、参合人员个人负担20元。对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县内镇级医疗机构70%、县内县级60%、县外40%的比例报销,由县区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转院到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60%比例报销。在参加合作医疗的年度内,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5万元。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统一调整为镇级100元、县区级300元、县外600元。
为了做好2009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河源市政府要求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要完善好执行好制度,实施有效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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