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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试行门诊统筹制度初见成效
时间:2009-10-23 16:22:0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博罗县于20087月份开始试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据统计,78月份门诊补偿61357人次,补偿金额66.96万元,其中镇卫生院门诊补偿44072人次,补偿金额57.17万元,定点村卫生站门诊补偿17285人次,补偿金额9.8万元。全县月均门诊补偿30678.5人次,月均补偿金额33.48万元,与实行家庭帐户定额门诊补偿制度月均相比,门诊补偿人数和补偿金额分别增长788.59%506.88%。由此可见,试行门诊统筹制度后扩大群众的受益面的优越性初见成效。
  试行门诊统筹制度,是在完善现行的家庭帐户定额门诊补偿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通过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引导参合农民无病早预防,有病早治疗,提高参合农民的健康水平。按照《博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资金由县级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可按当年基金筹资总额的20%预算门诊统筹资金。经过测算,决定门诊统筹基金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25元核算。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金额包干、超支不补,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封顶的方式,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力求基金平衡。一是规定镇、村二级医疗机构的处方限额。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医药费控制在40元内,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药物剂量可控制在2天内。村卫生站次均门诊医药费控制在15元内。二是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规定补偿比例和限额。乡镇卫生院每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40%,村卫生站门诊每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50%。乡镇卫生院每人每日累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15元,村卫生站每人每日累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7元。单次门诊费用补偿金额低于最高限额的按比例计算出的实际金额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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