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8日下午,梅县人民政府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政府领导;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镇(办事处、高管会)镇长(主任)、分管领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居委主任、卫生院院长;县直医疗单位负责人,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共160多人。
会上,梅县卫生局就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作了发言;县政府李丹玲副县长对2008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了总结,同时对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会议还对2008年度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10个先进单位、12名先进个人、13名表扬个人予以表彰;最后县政府李远青县长就如何做好2009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据悉,2009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为110元,其中农民个人需缴纳20元,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缴款时间至2008年11月30日止。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最高限额由2008年的30000元提高到50000元,全面提高住院费用补助标准,门诊补偿制度由原来的门诊家庭账户补偿改为门诊统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