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09年起,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参合农民每人每年200元以上。增加各级财政补助,适当提高农民缴费金额。广州市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补助标准为:从化市90元,增城市50元,白云区、花都区10元。提高筹资标准后,年住院裣封顶额提高到5万元,将大额门诊费用纳入定额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