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合 -> 地方举措
浙江丽水将无偿献血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联动
时间:2009-10-23 16:22:2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为加快推进丽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减轻农民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浙江省丽水市于近期在全市实施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联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丽水市卫生局于去年年底向该市各县(市、区)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无偿献血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联动的通知》[丽卫〔2004〕320号]。《通知》规定: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本市健康适龄农民,每次无偿献血200毫升获赠面值10元、400毫升获赠面值20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金代缴券”(以下简称“代缴券”),凭此券到当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抵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手续。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已上交统筹金的则凭券办理返回或抵交下年度的统筹资金。凡获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金代缴券者不再发纪念品。对非农业户口的无偿献血者也可同样对待,“代缴券”可以赠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抵交。 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凭“代缴券”与丽水市中心血站财务科结算合作医疗统筹资金。 三、为防止“代缴券”假冒,各县(市、区)在收缴合作医疗统筹资金时必须核对献血证和“代缴券”条形码,严格把关。 四、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民本人及家属享受无偿献血的优惠政策不变。 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农民群众了解这项政策,把这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加以落实。各县(市、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落实一名同志负责与各乡镇(街道)和市中心血站的联系,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动员农民参加无偿献血,推进联动工作。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