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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新农合明年实惠更多
时间:2009-10-23 16:22:3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最近,汕头市潮南区出台了《关于调整2009年潮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标准和范围的意见》,广大参合农民在2009年将享受到新的、更大的实惠。

《意见》对2009年潮南区新农合筹资补偿标准和范围作了调整:一是调整筹资标准。在各级财政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农民个人交纳20元,筹资总额达到110元。二是调整补偿标准。参合农民住院在潮南区内定点镇级卫生院按70%的比例补偿,潮南区人民医院、潮南民生医院按60%的比例补偿,潮南区外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按4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可达50000/人。门诊补偿实行门诊统筹制度,不再实行家庭帐户制度,每人按筹资总额的20%110×20%)预算门诊统筹补偿费用,每户每年封顶线为筹资总额的20% (22×参合人数)。慢性病、大额门诊病种在原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将白内障纳入补偿病种,住院手术则按住院补偿方案办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自然分娩、因病终止妊娠每例补偿300元,剖腹产则按住院补偿方案办理。三是调整补偿范围。外出务工、探亲人员或因病情需要在区外住院的,应到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省级应到省卫生厅确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到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予受理费用补偿申请。住院床位费以日均50元为最高限额,日均超过50元的,以50元计算,日均50元内的,以实际住院床位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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