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长陈竺8日在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上强调:“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已实现全面覆盖,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要转到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
陈竺表示,巩固和完善新农合要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受益的保障水平。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是医改的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城乡居民能够公平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陈竺说,卫生部将切实履行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着力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各级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等有关工作。
目前新农合覆盖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加新农合人口超过8.1亿,参合率达到91.5%,提前两年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新农合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陈竺提出,今年,各地要从以下方面入手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
——全面落实新农合医疗补助、缴费政策。2009年地方财政补助不得少于人均40元,农民缴费也要同步到位,为明年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创造条件。继续探索建立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规范和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当年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提高参合农民的实际住院补偿比,适当扩大慢性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进行补偿的病种范围,逐步推进门诊统筹试点,扩大参合农民总体受益面。
——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结报、获得补偿的办法。逐步推行参合农民在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补偿报销措施,方便参合农民。各省(区、市)要逐步统一诊疗服务项目和药品报销目录,方便农民异地就医结算。
——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合理设置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加强人员培训,保障工作经费,建立一支稳定的管理经办队伍。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启动新农合监测网工作,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法。加强新农合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措施,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对基金的使用和补偿,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举报、投诉、咨询等农民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确保新农合基金全部用在农民身上。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责权利。严格控制自费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用药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探索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推行医药费用清单制、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完善补偿报销公示等多项措施。
——总结门诊统筹、农业人口较少地区地市级统筹试点项目研究情况。在总结新农合现有制度建设和地方实践经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新农合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尽快将新农合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新农合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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