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34岁男青年古某标,利用新农合参保人名下虚假医疗票据等资料诈骗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万多元,因其能投案自首并退清骗报资金,五华县法院近日以保险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间,古某以每份200元的价钱,先后五次从他人手上购买虚假住院收费收据及相关资料,骗报新农合基金,经举报后案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由于其能投案自首并积极退清赃款,可以从轻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古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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