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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为广东农民减负
时间:2009-10-23 16:23:1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广东省逐年加大新农合投入,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去年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61元,省级财政共安排扶持资金25亿元。另外,市、县(区)财政扶持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元以上,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10元
  广东努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加投入,完善补偿机制,提高新农合受益面和保障水平。目前,新农合已覆盖全部行政村,参加人数达到4864万人,比例高达97.5%,意味着绝大多数农民在看病时都可以获得补助,减轻负担。
  梁松深是一名家住江门恩平市东成镇祝荷村的农民,今年初不幸突发脑出血。幸运的是,由于他近年一直坚持参加新农合,个人每年只交费20元,在这次治疗中,医药费用达70974.7元,他可以通过新农合获得报销29960元的福利补助。

  近三年来,广东省农民参加新农合的比例不断跃升,2007年新农合覆盖广东123个县(市、区)、21059个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参加人数是83.8%,2008年参加比例提高至95.4%,2009年参加人数达到4864万人,参合率达到97.5%。
  广东省逐年加大新农合投入,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去年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61元,省级财政共安排扶持资金25亿元。另外,市、县(区)财政扶持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元以上,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10元。
  同时,这一年中央财政对广东省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元。2008年全省新农合筹资达到53.9亿元,基本筹资标准在每人10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扶持资金达到每人90元。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及广州部分县区已经将城乡居民医保合一,筹资标准已达到每人200元以上,部分市县达到300元以上。到了今年,全省筹资达到每人110元以上。

  去年下半年,各地统一调整了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参加新农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60%、50%、3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以上。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推行普通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及住院分娩等补偿。
  据统计,2008年广东省新农合住院补偿人数为210.2万人,补偿总金额为38.4亿元,每次平均住院补偿费用为1828元,实际住院费用平均补偿比例为37%,受益水平进一步提高。
  另外,享受门诊、分娩、体检及其他补偿的共1328.5万人次,补偿金额2.9亿元。全年新农合支付总额达到41.4亿元。
  据广东省卫生厅透露,在今年,广东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将达到70%、县级医院达到60%以上、县外医院达到40%以上,住院医药总费用实际报销补偿比例达到40%以上,补偿封顶线达到5万元以上。中医药费用占50%以上者,提高补偿比例5%。而且农村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住院报销补偿比例提高10%。

  目前,广东全省各县(市、区)都实行参加新农合人员县内住院即时补偿。也就是说,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仅须交付报销数额之外的自费部分,更好地减轻负担。在欠发达地区,实行门诊补偿的县(市、区)已达到77个,54个县(市、区)实行了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杨霞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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