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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农合管理更体贴农民
时间:2009-10-23 16:23:2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提高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标准,建立合作医疗经费使用公示制度、资金跟踪管理制度及年度审计制度,合理调整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计算机网络结报系统建设,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消逐级转诊。这是江苏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意见》的主要精神。   该省提出,从2005年起,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农合医疗基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15元。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建立合作医疗经费使用公示制度、资金跟踪管理制度及年度审计制度,接受人大、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该省要求各地按照以解决农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调整、完善合作医疗的补偿标准及办法,使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0%左右。要求各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当地计算机网络结报系统的建设,省级对困难地区计算机网络建设将给予适当补助。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坚决杜绝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以及乱开药等不规范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要求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消逐级转诊。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总控管理办法,真正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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