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2009年第6期)
卫生部农村卫生司 二OO九年六月
本 期 目 录
卫生部农卫司召开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等文件起草完善研讨会
河南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督导机制
江西开展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督查
广东召开2009年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
山西对新农合市县管理经办机构岗位设置提出要求
海南调整新农合报销补偿标准
山东邹平实施农村卫生普惠工程
信息摘编
研究动态
卫生部农卫司召开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等文件
起草完善研讨会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规范中央补助地方专项项目的实施,卫生部农卫司近日在太原召开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等文件研讨会,农卫司有关负责同志、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专家、部分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部分市、县卫生局局长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农卫司组织起草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草稿进行了讨论。参会人员介绍了各地在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和实施农村卫生项目中的做法和经验,并对修改完善文件提出了意见。会议认为,制定《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新农合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应结合医改有关配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其它两个项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项目管理、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发挥重要作用。
河南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督导机制
近日,河南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督导机制,全面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通知要求,省卫生厅负责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督查和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抽查;省辖市卫生局对所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所辖县(市、区)新农合工作每季度现场督导一次,每年全部督导一遍,每县抽查1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2所乡镇卫生院,每个医疗机构抽查50名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资料;县(市、区)卫生局每季度对县、乡定点医疗机构督导一次,每个定点医疗机构至少抽查30名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资料;乡级新农合监管人员对所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日查房制度,认真核实参合农民身份、监督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对参合农民在门诊就诊的报销费用进行抽查。通知要求,通过加强日常检查指导,认真分析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和参合农民受益情况,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河南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摘编)
江西开展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督查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江西省卫生厅将于近日对南昌市进贤县等26个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督查。按照创建方案指标体系5个方面共30项指标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查看落实农村卫生政策、新农合制度建设、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文件及进展情况资料。督查组还将现场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容院貌、处方、病历、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等工作。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广东召开2009年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召开2009年新农合工作会议,各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及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2009年新农合工作要重点抓好信息化建设、门诊统筹、住院即时补偿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四项工作,通过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促进新农合健康可持续发展。会议提出,今年新农合工作的主要评价指标是: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40%以上;上年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今年原则上不新增结余;实行门诊统筹,将村卫生站纳入定点补偿范围;县内住院费用实行网上直接补偿,市内住院费用实行即时补偿。
(广东省卫生厅农卫处供稿)
山西对新农合市县管理经办机构岗位设置提出要求
近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关于新农合市县管理经办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资质要求的意见》,对各地市、县管理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资质提出要求:一是市、县管理经办机构基础岗位包括业务管理、补偿审核、基金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稽查等;二是业务管理人员需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补偿审核人员需有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拥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证书;基金财务管理人员需有财会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拥有会计员以上专业资质证书;信息管理人员需有计算机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监督稽查人员需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海南调整新农合报销补偿标准
日前,海南省全面完成新农合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补偿标准调整后,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22个基金统筹单位补偿封顶线均提高到4-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提高到80%左右,二级医院70%左右,三级医院55%左右。全省18个市县均开展了门诊统筹工作,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均能报销门诊费用,大部分市县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达到40%。同时,继续实行“母婴捆绑”政策,即当年出生已错过缴费时限,未能参合的新生儿与参合母亲捆绑纳入参合报销对象,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将结核病人自付部分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供稿)
山东邹平实施农村卫生普惠工程
山东省邹平县自2008年起实施农村卫生普惠工程,计划用2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家庭为单位、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以乡村医生为责任人,以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为主要内容,覆盖辖区内全体农民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普惠工程按照每200户左右的农民家庭配备一名“家庭医生”,选聘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对每位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乡村医生为自己责任区内的农民提供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
普惠工程实施以来,全县统一建立并为每个农户发放了农村卫生普惠工程“家庭医生”联系卡,上面有责任医生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以及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及肿瘤的患者,每周走访一次,对65岁以上老人、育龄妇女、7岁以下儿童每月进行一次家庭随访,对传染病患者及精神病患者每月提供一次防护技术指导,组织健康人群每半年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免费查体等。目前,全县623674份农民健康档案已在免费查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家庭医生”入户随访工作也已全面展开。
(山东省卫生厅农卫处供稿)
信 息 摘 编
l 山西确定首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日前,经山西省卫生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组评审,确定省人民医院等18所医疗机构为首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首批确定的18所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厅直厅管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主要诊疗项目代表省级水平的二级医院。省卫生厅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在三年内逐步实现参合农民省内住院费用直接减免。
l 青海制定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作用,青海省卫生厅制定并下发了《青海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对村卫生室的性质及任务、设置、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的管理,积极发展农牧区卫生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 究 动 态
l 乡村卫生人力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该研究通过对全国乡村卫生人力情况的全面调查和对福建、广东、黑龙江、江西、云南、宁夏、新疆7省(区)的重点现场调查,全面了解了目前我国乡村卫生人力队伍的结构、规模和素质等情况。研究发现,我国乡村卫生队伍的结构、数量和专业技术水平都有了一定改善,但是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乡村卫生人力总量不足,地区分布不平衡。2007年底,全国有17个省(区)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不足1人,有10个省(区)平均每千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不足1人。二是乡村卫生人员业务水平低、专业结构不合理问题突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总体上仍以中专学历(占52.1%)和初级职称(占62.7%)为主。三是乡村卫生人员总体待遇仍较低。调查地区平均月业务收入低于1000元的乡村医生占88.8%,低于500元的占45.22%,仅有2.54%的乡村医生有养老保险。四是乡村医生老化现象严重。调查地区24.31%的乡村医生年龄在55岁以上,25岁以下的仅占4.05%。五是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难度很大。目前全国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村卫生室人员的比例只有10.4%,56.7%的乡村医生不具备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中专学历要求。研究建议: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须采取培养与吸引相结合的办法,一是核定和调整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标准,二是逐步改善乡村卫生人员待遇,三是单独设立农村执业(助理)医师体系,四是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五是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六是加大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力度,七是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人才到农村服务。
(新农合研究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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