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印发做好下半年新农合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新农合尽快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7月20日,省卫生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落实网上报销补偿工作。实现管理信息化是检查2009年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必须在2009年第3季度全面应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日常工作,实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在线即时补偿。在推进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要督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对限定时间内不实行电脑收费和在线即时补偿的县内医疗机构,要暂停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第3季度,各市要有1-2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对本市各县(市、区)参合人员住院实行在线即时补偿。年内基本实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与省管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即时补偿关系。为保证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可持续性,各地要集中力量对参合人员资料进行全面整理,为明年开展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和新农合年度转换做好准备。
《通知》要求:完善门诊补偿制度,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新农合制度已由大病统筹为主发展为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各市要积极推进以镇、村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为主的门诊统筹制度,完善门诊补偿方案,将原来的定额门诊补偿统一调整为门诊统筹方案。参合农户在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就诊、体检的费用支出,按比例补偿。实行单次补偿限额,年度补偿封顶,总额费用控制。各市要直接抓1-2个县为门诊统筹规范试点,积累经验。通过完善门诊统筹制度,扩大新农合受益面,为2010年提高筹资标准打好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及白内障手术、住院分娩费用补偿制度,调整优化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方案,让参合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通知》要求: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各地必须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要加强和完善基金管理、报销补偿、信息公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等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对报销补偿资料的审核,健全工作责任制,防止弄虚作假、侵占挪用、骗报套取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认真组织检查,全面规范和落实报销补偿制度。
《通知》要求: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建立专业化管理队伍。各县(市、区)要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县(市、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设置,抓紧落实新农合经办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方案,通过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化管理队伍,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鉴于新农合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各地要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通知》要求:尽早做好2010年新农合筹资和补偿方案。根据新医改方案要求,2010年新农合筹资水平将达到每人15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0元以上,农民个人出资标准在30元以上。请各地认真学习和领会新医改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金测算,在9月份前制定完成2010年补偿方案,为宣传发动赢得时间。筹资标准提高后,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要达到50%以上,提高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封顶线达到8万元以上。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比例达到30%以上,提高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标准,补偿比例达到30%以上,封顶线年累计达到1万元。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各项制度,充实工作方案,抓好2010年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力争新农合率先实现医改方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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