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和新农合补偿服务,近日,肇庆市卫生局制定了《肇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审暂行办法》。考核评审目的是,通过考核评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考核评审的对象是新申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医疗机构和需要进行年度考核、复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内容,考核分为组织建设与制度管理、信息管理与公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与费用控制、补偿兑付与财务管理等四项内容。
考核评审的组织和考核方法是: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审专家库,考核评审时,由市、县级卫生局分别从本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评审组进行考核或评审。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记分。对新申请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单位,评审分数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者为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80分以下为不符合定点资格。对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单位。对已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单位,考核分数达不到80分者,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考核评审结果归入卫生行政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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