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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出台农村合作医疗新办法
时间:2009-10-23 16:24:1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6月24日,记者从普兰店市政府获悉:我市北三市第一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正式在这个市“出炉”。莲山、皮口等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20万农民,将从在9月份起先行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到2006年,普兰店将建立起基本覆盖全市60多万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普兰店市现有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人口60多万人。农民年人均医疗费用支出546元,占到了这个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6%。越来越多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已经在普兰店市显现出来,为了确保广大农民真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普兰店市卫生部门经过多次入户调查和到医疗机构调查的方式,又经过反复科学测算,先后设计出十多种实施办法。最终通过论证,本着既符合普兰店市实际,又接近农民意愿的原则,确定了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慢性病门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的补偿办法、补偿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的实施办法。   据记者了解,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年人均45元。其中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20元,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5元,其余的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各级财政将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补助25元,其中大连市财政补助10元,普兰店市财政补助10元,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补助5元。实施办法还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   记者另外获悉,长海县政府已出台了特困居民救助办法,全县有1000多人纳入这个救助范围。   据了解,凡具有长海县常住户口且没有参加家庭意外财产保险、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等商业保险,并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救济待遇的居民,因不可抗力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均可向政府申请救助,并且都将得到特困救助。   为确保这笔救助资金到位,救助办法还规定了该资金实行政府专项资金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县乡两级财政将每年承担的救助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总额为30万元,不足部分由社会筹集解决。该资金不得与低保资金、大病救助资金相互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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