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和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9-10-23 16:24:2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在我省已经运行了一年多,近日,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保证合作医疗制度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管理。突出大病统筹的主导思想,重点帮助农民抵御因患大病而致贫的风险。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基金不透支的前提下,合理设定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要尽量减少资金沉淀,基金的使用率不低于85%。
《意见》要求,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0元钱,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补助4元、3元、3元。市、县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必须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并于当年2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上级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同时,确保补助资金上半年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做到筹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参合农民在本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助报销要当场兑现,在县域外就诊要尽快报销。
《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卫生三级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公正。要建立由医疗技术专家组成的行业监督系统,对医疗服务实施监督,定期向社会公示评议监督结果。要把享受补助报销的人名、金额、时间和就诊机构列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内容,每月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布一次。各试点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调查,通过宣传引导,唤起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意识,共同抵御疾病风险,使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