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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农村合作医疗预算年增1200万元
时间:2009-10-23 16:24:3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日前,市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正式实施以后,个人住院费用每年累计补助上限不少于9000元,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在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我市有10个镇区是以村为单位进行统筹,这种以村进行统筹的模式存在着因为人口总数少,筹集资金少,导致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的弊端。因此,市政府特别提出,从2006年1月起,我市统一以镇为基本单位,实行镇区统筹。同时,要求各镇区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制订好统筹方案,保证在今年11、12月份顺利开展2006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的报名登记工作。另外,在各镇区的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配备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配置专用电脑,加快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步伐。 按文件要求,从2006年起,我市各镇区的人均筹资额原则上要达到90元以上,其中市、镇区两级财政投入合计人均40元以上,村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合计人均50元以上。另外,从2006年起,对小榄、三乡、坦洲、古镇、五桂山、东区、南区、西区、石岐区、南头、沙溪、大涌、东凤、港口、东升、板芙等16个镇区,市财政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镇区财政按参加村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不少于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而对民众、阜沙、横栏、黄圃、三角、南朗、神湾等7个镇,市财政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镇区财政按参加村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于村集体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两者比例。 文件还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正式实施以后,个人住院费用每年累计补助上限不少于9000元,从而使合作医疗制度真正起到助医解困的作用。据市财政初步预算,从明年起,我市每年将增加1200万元投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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