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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实施医疗救助新法 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时间:2009-10-23 16:25:0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镇江从本月起实施新医疗救助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 据介绍,新办法除城市三无人员继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统筹外,其余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在乡精简老职工及其他城镇困难人员等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在市区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再按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未参保的人员直接予以减免结算。 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给予报销和享受有关优惠外,对个人自付费用再给予适当救助。对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和在乡精简老职工等其他救助对象,个人年自付费用5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50%,所有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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