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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要求关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六方面问题
时间:2009-10-23 16:25:2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在9月14日闭幕的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各省(区、市)要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部署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精神上来。   在推进试点工作中高强指出要注意六方面问题:   ——不盲目追求数量。国务院明确了2006年将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这不是硬性目标,而是上限指标,全国不搞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制定目标,不要盲目追求数量,有条件的东部地区可以加快试点工作。   ——不提高农民缴费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要相应增加补助,不提高农民的缴费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中西部地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经费,应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摊,要特别注意不能增加贫困县的负担。   ——东部农民补贴标准不应低于西部。中央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山东、辽宁、福建省部分参加试点的困难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这些地区明年要扩大试点工作,中央将给予财政补助。有些东部地区由于没有中央财政的补贴,给农民的补贴标准就定得比一些西部地区还低,是不正常的,希望及时调整。   ——“一县一方案”局面应迅速改变。合作医疗的补偿模式既要因地制宜,又要逐步做到规范管理。目前,全国各地在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模式上存在多样性,由于设计方案不同,难以评价比较。通过两年来的实践和运行,各地已累积了不少经验,过去那种“一县一方案”的局面应该迅速改变,各省应选出相对统一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探索建立长效筹资机制。筹资难是新农合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根据新农合自愿参加的原则,每年要动员大量的人力、物力,上门收缴参合费用,不仅筹资成本高,而且也难以持久。各地应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方法。 ——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随着政府补助水平的提高,明年各地普遍存在调整补偿方案的问题。各地要分析总结,科学规划。不能简单翻番,提高报销比例。新增的财政补助主要用于大病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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