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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
时间:2009-10-23 16:26:0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按照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从明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为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地受益,我省出台指导意见,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将实施新方案。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明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家庭账户,并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资金中再拿出2元划入参合农民家庭账户,以鼓励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明年起,各地新农合起付线的一般标准以乡镇卫生院100~300元、县级医疗机构300~500元、县外医疗机构500~800元为宜。封顶线暂不低于1万元。对于一个参合年度内参合农民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应降为按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参合农民按规定转院治疗,或出院后15日内因同一种病再次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此外,从2006年起,我省将逐渐把部分慢性病、地方病和住院分娩等纳入大病统筹,以扩大受益面。我省25个新农合试点县将结合各地的发病情况,逐步将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及肝硬化等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意见同时指出,各地还可以选择部分发病率高、对农民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开展按单病种付费的探索,逐步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对连续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探索适当增加补偿比例等办法,鼓励农民参合。同时,要把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新农合的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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