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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全市
时间:2009-10-23 16:26:1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11月7日日在江津召开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会议提出,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全市(除渝中区外的)所有区县(自治县、市),让农民都能看得起病。 2003年至2005年,由中央政府出资10元、地方政府出资10元、农民自己出资10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先后在我市渝北区、黔江区、江津市、铜梁县、巫溪县、忠县、荣昌县进行。 据统计,至2005年9月,7个试点区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达230万人,占试点区县(市)农业人口总数的60.5%,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3475.36万元,为农民报销医药费2437.18万元,补偿103.64万人次,农民受益率45%,预计到年底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受益率将达到90%。 为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切实解决农村缺医少药和农民看病贵的问题,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增加到16个区县(自治县、市),2007年增加到24个区县(自治县、市),2008年增加到32个区县(自治县、市),到2010年覆盖39个区县(自治县、市)。与此同时,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由原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市政府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农民的补助标准从2006年起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15元,从2007年起,提高到20元。 会议决定,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进行综合目标考核。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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